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场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则。
二、进入实验室工作衣、帽、鞋必须穿戴整齐。
三、实验室内实验剩余常用的少量易燃化学物品总量不超过5公斤,由专人保管,超过5公斤时,不得在实验室存放。
四、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如发生强酸、强碱溶液溅出容器外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安全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在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怕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的物品,也不能存放遇热易蒸发的物品。
六、往容器内灌装较大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七、进行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实验操作时,应先从小剂量开始,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准备。
八、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作业时,都应在通风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好防护用品,以防对人体伤害。
九、在实验中对有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的药品,需视性质、数量情况,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能进行作业。
十、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爆炸物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
十一、任何化学药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如发现异常,应检验或询问保管人员,不得随意乱丢乱放,有毒物品要集中存放和处理。
十二、不能继续使用和保管的药品,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或销毁。
十三、在实验台的范围内,不应放置任何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强酸、强碱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要建立健全各种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制度,并条件有关人员严格遵守,防止因急于求成或思想麻痹而不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以及违反化学物品保管使用制度,而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
十五、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登记建帐。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防火。实验室仪器设备、工具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
十六、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十七、实验室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爆、易燃和有腐蚀、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凡危险性实验,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实验多余的危险品要及时上交或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存放。
十八、实验室要保持安静、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十九、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
二十、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二十一、实验完毕或下班前,要及时做好整理工作,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再次检查仪器设备,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方可离去。尤其节假日前后认真检查水、电、气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
二十二、对违反本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
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11.做好实验室安全是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各级领导必须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实验室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环境污染和防盗窃工作,以防止各种不测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验室安全由分管实验室领导全面监督并指导工作。
22.安全工作主要指本实验室水、电、气和危险品的正常合理使用的监督管理,以及消防措施的落实、检查。每个实验室应设置一名安全卫生员,其职责是宣传、监督和落实本实验室的各种安全措施,负责室内的安全、卫生及仪器设备和物资管理工作,并负责管好本实验室的钥匙,实验后负责对水、电、气、危险品、门窗及橱柜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33.对初次进入实验室操作的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本实验室的安全员及有关领导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才能动手操作,否则发生事故实验室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
44.做室验的人员应做到安全、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各类设施,使用完毕应及时关断水、电、气。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5.实验室每学期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66.实验室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经常保持清洁。仪器、桌、柜、门窗、墙壁、地面要无积尘。每次实验完毕,都应组织学生打扫卫生,保持实验室整洁。
77.每天下班要安排最终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切断水、电、气源,检查水池和下水管道有否堵塞,严防漏水、漏气和电气设备处于长时间通电、通水而无人照管的状态,关好门窗,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88.以上各项由主管领导和实验中心主任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改正。
能源与机械工程实验室学生实验须知
1)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条件,了解实验的基本原理、方法、步骤,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懂得实验的安全常识。
2)学生应按指定的实验台进行实验,检查实验仪器、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损,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不得随意挪用邻桌的仪器、用具,不准随意动用实验室其它仪器设备。
3)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方可进行实验;实验中,学生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积极思考,大胆动手;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4)实验中应做好实验现象和数据的记录,经教师审阅检查后,方可结束实验,并按条件完成实验报告。报告应注意字迹清楚,格式规范。
5)实验时要注意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实验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
6)要爱护仪器、用具,节约用材。实验后清点器材并摆放整齐。损坏丢失实验室的设备器材,应报告实验教师,进行登记,并按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办理。
7)不准在实验室打闹、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禁止做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保持室内安静、整洁。每次实验完成后,要将室内打扫干净,关好水电、门窗等,经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8)每学期上实验课前,由实验教师结合实验室具体情况,讲解本须知。
能源与机械工程实验室开放学生守则
1) 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加入本次实验。
2) 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内容和步骤,了解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实验物品的特性,写好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3) 因故不能按时上实验课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具体补做时间由学生建议申请,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安排。(注:学生请事假应出具学办证明,病假应出具医院证明)。
4) 进入实验室要保持实验室的科学气氛,保持实验室的安静整洁,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5) 学生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需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认可后,方能启动设备,正式开始实验。
6) 实验时,要严肃认真,爱护公物,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不准喧闹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7) 对实验的方法步骤及实验设备如有疑问,应向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建议。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8)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不准私自将公物带出实验室。
9) 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照章赔偿,追究责任。
10) 实验结束时,实验数据要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实验中使用的各种工具、材料、仪器等必须向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交代清楚,整理好实验现场后,方能离去。
11) 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按时送交实验报告,指导教师按章进行必要考核。实验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退回重做。无故不做或不合格重做者,第二次的实验材料费应由学生自理。
12) 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科学实验技能,提倡由指导教师组织或学生自己建议在教学计划外作些探索性、研究性实验。但均需事先向有关实验室建议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13) 本规则由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对不遵守本规则的学生,指导教师可责令其停止实验。
1)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各级领导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群专结合”双重领导。学校保卫处专管成线,院(系、中心)、室安全员群管成网,学校每学期应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 每个实验室设一名兼职治安保卫安全员(简称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员工作。
3) 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条件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5) 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2人)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放回仓库,并做好详细记录。
6) 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天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7) 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8) 有接地条件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每个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该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9) 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才能使用,有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10) 未经学校节能办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并按市计划用电办公室的规定罚款。
11) 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院(系、中心)、学校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出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12) 新建和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资、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
13) 对违反本条例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其是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有关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14) 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5) 实验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设、整洁卫生工作,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并且要定期对实验室卫生工作进行检查,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实验室的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应无积灰、蛛网及杂物。
1) 仪器操作人员必须事先经过培训,熟悉仪器技术性能及工作原理后,才可以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操作人员在使用仪器时要注意仪器随时出现的意外情况,并加以预防,以免人身及国家财产受到损害。
3)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突遇停电,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突然来电时造成意外伤害。
4) 操作人员在使用仪器时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5) 操作人员应按仪器本身条件按时对仪器进行检修和保养,操作人员在仪器维修后应填写《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情况记录簿》。
7) 操作人员在使用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后应填写《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卡》。
8) 操作人员在选用仪器量程时,应首选较大量程,以免仪器超出最大量程而损坏。
9) 操作人员使用仪器后应关闭一切开关,防止因仪器通电、通水时间过长而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