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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修订本条例。
一、毕业设计(论文)目的与条件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训练和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设计(论文)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次较为系统的训练,应注重以下方面能力的培养:
1、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
2、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试验方案的能力;
3、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
4、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
5、综合分析、总结提高、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科技论文的能力;
6、外语、计算机应用的能力。
二、选题、审题工作程序及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建议,原则上条件一人一题。内容应与本学科紧密相关。教研室应就课题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进行讨论并审定后,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必须认真填写,除提供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必要的内容、条件和应完成的工作外,还要按各环节拟定阶段工作进度,列出参考文献目录。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应明确各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也可由学生建议,但学生必须写出开题报告,陈述选择该课题的动机、研究现状、理论与实践意义以及研究该课题的主客观条件和参考文献、工作进度等。开题报告由指导教师审定后填写任务书。
2、任务书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并签字。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教学院长批准。
三、指导教师的条件及工作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助理工程师)职称的教师,可协助指导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确定后应报教学院长审核。
2、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
3、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坚持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了解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指导教师对学生既要在业务上严格条件,认真指导,又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
4、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应在关键处起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的细节上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5、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
(1)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考勤、毕业设计期间的思想教育以及业务管理。
(2)指导教师负责学生课题的选择,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开题报告;根据课题性质和条件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审定合格后下达给学生;
(3)对学生每周至少进行1~2次工作进程与质量的检查,同时进行答疑和指导;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5)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照任务书布置的条件和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指导学生加入毕业答辩,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写出评语及建议成绩;
(6)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
四、对学生的条件
1、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尊敬师长、团结协作,认真听取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按不及格处理。
4、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或因病,要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三天内由指导教师批准,一周内由教学院长批准;一周以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5、毕业设计(论文)成品资料整理好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者,须将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按指定格式压缩到3000~5000汉字,以便学校汇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成品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应按《上海电力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撰写
2、毕业设计(论文)成品应由以下部分组成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书;
(3)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按“摘要、目录、正文(按篇幅计不少于20000汉字)、参考文献、致谢、附录(指较短的图表或计算机程序)”装订成册。
(4)附件:指大量的图纸或计算机程序、外文原文及其译文(译文原文不少于8000英文字符)等。
六、毕业答辩
1、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加入毕业答辩。
2、答辩委员会组织领导全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教学院长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答辩小组主持具体课题的答辩工作。小组成员可以由本专业(学科)的教师或与课题有关的教师组成。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除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外,还应指派一名评阅教师对其进行详细评阅,写出书面意见。
4、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1)累计缺勤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1/3者;
(2)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条件者。
5、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并签字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