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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学院校外毕业设计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08-14浏览次数:954

上海电力学院本科生

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范我校本科生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1、学生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

2、校外指导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人员和工作条件。

二、基本程序

1、由学生本人建议书面申请,填写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2、由学院(系)与校外指导单位签署指导协议书;

3、已配备校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4、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并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三、答辩及成绩

1、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同学,由学院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校内教师共同承担教学指导工作,学生的(论文)选题必须经校内指导教师审核同意,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教学进度及条件,并协调有关问题。

2、校外指导单位必须按照《上海电力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规范》的规定程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选派指导人员和检查指导学生。学生返校时,应有校外指导人员的书面指导和鉴定意见;

3、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在学校进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